西宁市八一东路副49号运营中心院内回填土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非2024-040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八一东路副49号运营中心院内回填土工程项目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办签〔2023〕78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东路副49号
(2)招标内容: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对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院内地坪(回填土)、室外台阶及相关部位进行改造。改造施工面积约为5381.17平方米,室外台阶4部、道牙石52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工期: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
(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贰元伍角伍分
小写:1217672.55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情况说明书,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证件。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
3.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并提供下述资料:
(1)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时间承诺书: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 (试行)》。
3.4信誉要求:(1)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提供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记录有效(提供相关截图);
(3)近3年至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提供相关承诺函】
(4)就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函:
1)截至投标截止日,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银行认定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①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②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承包人;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承包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未经采购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1)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相关承诺函: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与本项目实际实施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一致、不得更换;(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止,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文件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qhcxzbyw3@sina.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文件获取联系人(联系人:韩振宁 联系电话:0971-6138352)进行确认。(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文件获取联系人:韩振宁 联系电话:0971-613835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后不退。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简写)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用途。(购买招标文件专用账号:400069945805017,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邮箱:qhcxzbyw3@sina.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在邮件内容中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3逾期发送的、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或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首页-新百胜公司网站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联系人:周慧
电 话:0971-4917398
招标代理机构:首页-新百胜公司网站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文景街14号
业务联系人:马龙、韩振宁
电 话: 0971-6138352
2024年4月30日